華谷鳥集團統一服務/隱私條款
本條款經華谷鳥集團2024年度高層大會-2024-05-25訂定
華谷鳥集團2025年條款修正會議-2025-10-19從新訂定
一、總則
華谷鳥集團統一服務/隱私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訂定著華谷鳥集團與所有用戶的互動規範。
本條款原受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在華谷鳥集團2024年度高層大會下令訂定,並於2025年10月19日華谷鳥集團2025年條款修正會議決議沿襲原本條款名稱,進行從新訂定本條款。
本條款適用於所有使用華谷鳥集團(以下簡稱「我集團」)系統、機器人或相關服務之客戶、合作夥伴、員工等,統稱為「用戶」,不分身分別。
本條款所指人員為我集團之員工。
凡使用我集團任一系統或邀請我集團機器人或進行業務者,即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及其附屬條款。
本條款及其附屬條款可能隨時修正、停止。我集團保留解釋及最終決定權。
本條款英文全稱為Unified-Service-Terms,簡稱為 UST。
我集團各分支得訂定其他相關規範,並另立條款,並且我集團用戶需遵守所屬管轄地區分支訂定之規範。
若用戶不同意本條款,請立即停止使用。如持續使用,即視為同意本條款所有內容。
如有未於條文中列出之必要事項,可由用戶主動聯繫我集團洽談修訂。
我集團聯絡信箱:hgunig220624@gmail.com。
本條款版本號為250034。
二、集團架構說明
我集團經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核准設立十二個部門,十五個辦公室/辦公點/辦事處。
我集團部門共有十二個部門,分別為高層幹部部、台灣分支、中國大陸分支、港澳分支、數位分支、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法務部、業務部、研發部。
我集團總部共有十個部門,分別為高層幹部部、台灣分支、中國大陸分支、港澳分支、數位分支、行政部、人事部、財務部、法務部。
我集團分支部門負責地區:台灣分支負責處理台灣地區及未設分支或辦公室/辦公點/辦事處之地區業務,中國大陸分支負責處理中國大陸地區業務,港澳分支負責處理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之業務,數位分支負責處理難以畫分地區或線上業務。
港澳分支及數位分支皆隸屬於中國大陸分支下。
展望電腦共有一個部門,為業務部。
好六快速科技共有一個部門,為研發部。
任何部門無特別標註說明下皆隸屬於高層幹部部下,任何辦公室/辦公點/辦事處無特別標註或說明下皆隸屬於所在管理地區分支下。
台灣地區設立名稱擬定為華谷鳥集團台灣分支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大陸地區設立名稱擬定為華谷鳥集團中國大陸分支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地區設立名稱擬定為華谷鳥集團港澳分支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地區設立名稱擬定為華谷鳥集團港澳分支股份有限公司。
三、使用與資料紀錄
我集團系統與機器人皆具備使用行為紀錄功能,所蒐集資料將用於內部統計、部門調用或法規需求。
紀錄資料存放於華谷鳥集團中國大陸分支四川成都辦公室,用戶得依法規申請調閱。
我集團將在取得用戶同意後,可能分享一般個人資料予其他系統或合作第三方系統。
我集團得收集個人資料有姓名、生日、性別、國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個人照片(符合護照規範)、所屬公司/機構、在所屬公司/機構工號、在所屬公司/機構職位、在所屬公司/機構入職時間、聯絡方式。
四、問題處理管轄定義
所有爭議事項,大陸與全球地區適用中國法律並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台灣地區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由桃園地方法院管轄。
所有條款需呈報華谷鳥集團高層幹部部及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並經同意後方可施行或修正。
本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台灣地區依中華民國相關法規辦理或由我集團進行補充說明。;大陸與全球地區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規辦理,或由我集團進行補充說明。
五、華谷鳥集團 Discord 機器人服務條款
所有由我集團開發之 Discord 機器人皆可能綁定我集團其他系統,邀請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Discord 伺服器管理員應於群組內公告本條款,並確保用戶明確同意。
所有用戶須呈報本條款後方可適用。
系統將自動記錄所有使用行為,並可與我集團其他系統或第三方合作系統連線整合。
六、用戶調閱資料條款
因通用資料統一儲存於中國境內的中國大陸分支四川成都辦公室,全球與大陸地區用戶之資料處理依中國個資法規,台灣用戶依台灣個資保護法辦理。
一般用戶每月調閱次數為 20 次、每日上限為 5 次;超出須說明原因並由受理人員評估核准。
團體用戶每月調閱上限為 40 次、每日上限為 10 次;需簽章資料須由簽署人個別申請;超出須說明原因並由受理人員評估核准。
調閱可向我集團向各地分支申請。
部分檔案如本人未至我集團中國大陸分支四川成都辦公室申請,恐無法當日取得,各地分支辦公室,如無特殊情況得於三個工作日獲得檔案。
如非通用資料或未上傳文件需向原分支遞交申請。
需申請成為通用資料文件需由用戶親自向發文分支申請,如為個人文件需上傳至我集團通用文件系統,除正本外,其餘皆需由第三方公證單位寄送影本副本及公證書至我集團,並用戶需於我集團收到後一個月內持影本至所屬地區分支辦理。
需申請成為通用資料文件所屬用戶需提供個人資料,各分支需資料可能不盡相同,請依各分支條款或規範。
七、資料共享服務條款
我集團系統間資料可自動共享,無須用戶事先同意。
我集團系統與第三方系統之資料共享將另行取得用戶明確同意後始行之。
目前我集團內部共享系統包含:文件系統、人事系統、財務系統、法務系統、行政系統、跨地區資料系統、跨應用資料系統、業務系統、展望電腦系統、好六快速科技系統。
合作之第三方系統目前包括:網路微國圈-大秦帝國系統、JSCZ 集團系統。
各項業務案得申請檔案得放置於我集團官網,公告僅限無簽名檔案,並分為文件可設密碼與不可設密碼。
各項業務案申請檔案放置於官網時並同意,於該頁面標示放置案號、類型、日期、客戶代表人ID及客戶ID、接案辦公室、承包商、業務員、業務日誌。
各項業務案申請放置於我集團官網時,如為同一客戶得放置於同一頁面。
各項業務案申請放置於我集團官網時,放置時間至多業務結束後五個工作天,除特殊情況。
各項業務案申請放置於我集團官網時,會同步放置業務日誌,但並不會以文件方式呈現,會以一般文字。
八、業務條款
所有報價單需由業務人員向財務部申請並開立,若涉及外包或其他機構,則由該單位定價後送交財務部處理。
報價單有效期限為開立日起 10 日,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於單據中標示。
若無特殊標示我集團所開立所有關於金額文件,金額全採新台幣計算。
所有業務流程以「用戶簽名回傳報價單」為起點。用戶須於回傳後 5 個工作天內完成訂金或一次性付款,業務完成後 3 個工作天內完成尾款支付。
若業務開始日前尚未匯款,則匯款時限自動提前至開始日前 6 小時。如該時間為假日,應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22時前完成。
若業務開始後變更業務地點或內容,業務人員應提前通知可能變動之金額。我集團有權重新報價或於結案後統一調整金額,起始收費或是該項目只有一項該內容是無法退款的,變動金額不得超過原定總金額,如超過需先請用戶簽下同意書。
假日期間可能無法開立報價單,包含一般報價單與統一報價單,詳細依財務部條款規範。
最終匯款金額以財務部開立之匯款說明單為準,並須加蓋公章。未完成匯款前,財務部可撤銷並重新開立。如業務變更則舊單作廢。
如收款金額非新台幣時則需由客戶所在管轄地區分支代收,相關規定請參閱管轄地區分支條款或其他相關規範。
業務收款方式僅限現金或匯款。如業務人員另與用戶約定其他收款方式,或以現金代收,則須由業務人員主動將該款項匯入我集團指定之收款帳戶。我集團財務部僅依帳戶實際入帳金額進行認列,其餘任何未經確認之收款方式,概不予以接受。
暫停業務及重啟業務需由付款人或付款人指定代理人提出,指定代理人需事先向我集團登記,並且暫停業務及重啟業務皆會發送訊息給予付款人本人之Discord帳號,如付款人本人並無提出,需於通知發出三個工作日內向我集團行政部,提出非本人提出申請。
如有暫停業務,每一次最高暫停時間為10日為限,每案第一次暫停業務申請並不會收取延長費,每案第一次暫停業務申請後每次申請需收取150新台幣,並且原預計完成時間即暫停,並且不得以為於合約訂定時效內完成減少付費,如在暫停業務時間內須重啟業務需向用戶的業務員或我集團行政部申請。
重啟業務時我集團得按照當前我集團業務配置時間而重新訂定開始日期。
終止業務費用是已做業務費用(含業務開始後變更業務費之變更費用)及原定起始費用及僅有單一項目業務費用之70%,這是最高待遇,我集團可以將費用調整更高。
收款相關規定請查閱本條款財務部條款。
九、文件條款
我集團各部門開立之所有文件皆需要要標註文件編號。
.如是文字公告須標註開立日期、發佈單位、開立單位、開立人工號、文件編號、文件類別、內容,若有缺一則無效。
如是檔案公告須標註文件編號條碼、發文日期、製作日期、文件編號、發佈單位、製文單位、受文單位/人、主旨、內容、文件底部留下華谷鳥集團及中文日期、蓋上相關部門印章,若有缺一則無效。
文件若有分頁須於頁尾標註該文件編號及第幾頁/共幾頁,若有缺一則無效。
文件開立後須於三日內上傳至我集團系統。
任一文件皆須向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及法務部寄出副本備查。
任一條款新增、條款修正、公告...等,並無特殊標記施行日期,一律以發布後3日當日生效,發布當日算起1日。
文件開立後通知受文單位/人可用我集團的文件系統將透過我集團 Discord 機器人以私訊或頻道抑或使用傳送電子郵件抑或平信等方式通知用戶。
十、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條款
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條款是由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負責提出訂定。
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是我集團的上級監管單位。
我集團任一文件及重大事件及事件處理方式等皆須向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寄出副本備查。
我集團高層幹部部門需於每個月15日時出具一份我集團動向及營收報告給予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
台灣地區擬定設立名稱為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大陸地區擬定設立名稱為台灣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地區擬定設立名稱為台灣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高層幹部部條款
高層幹部部條款是由我集團高層幹部部負責提出訂定。
高層幹部部為我集團內部最高管理部門。
部門設立、更名、停用、更改業務範圍、負責人需向高層幹部部申請核准,並向人事部備案,部門設立組別時無須申請核准,僅需向高層幹部部及人事部提出文件備案。
十二、台灣分支條款
台灣分支條款是由我集團台灣分支負責提出訂定。
台灣分支是負責我集團之台灣地區及全球業務。
台灣分支收款幣別為新台幣或美元。
收款幣別為美元時僅限現金支付。
如遇用戶無法使用新台幣或美元支付時得使用人民幣支付,人民幣支付時代收單位為中國大陸分支,需依照中國大陸分支條款辦理。
禁止用戶使用外匯方式進行支付。
如其他分支申請由台灣分支代收支付時,台灣分支需於原外幣金額並依國際標準匯率進行換算新台幣,並加上換算後新台幣之3%手續費。
如遇用戶個人因素而退貨將退回原支付金額90%(扣除代收手續費),並使用原支付貨幣退回,如為台灣分支代收費用之3%將不會退回。
十三、中國大陸分支條款
中國大陸分支條款是由我集團中國大陸分支負責提出訂定。
中國大陸分支是負責我集團之中國大陸地區業務。
中國大陸分支收款幣別為人民幣。
如遇用戶無法使用人民幣支付時得使用新台幣,新台幣支付時代收單位為台灣分支,需依照台灣分支條款辦理。
允許部分用戶使用外匯方式進行支付,是否允許需由中國大陸分支審核並開立證明書。
如其他分支申請由中國大陸分支代收支付時,中國大陸分支需於原外幣金額並依國際標準匯率進行換算人民幣,並加上換算後人民幣之3%手續費。
如遇用戶個人因素而退貨將退回原支付金額88%(扣除代收手續費),並使用原支付貨幣退回,如為中國大陸分支代收費用之3%將不會退回。
十四、港澳分支條款
港澳分支條款是由我集團港澳分支負責提出訂定。
港澳分支是負責我集團之香港地區及澳門地區業務。
港澳分支收款幣別為新台幣或人民幣或港幣。時,則無法進行交易。
禁止用戶使用外匯方式進行支付。
港澳分支禁止其他分支申請代收服務。
如遇用戶個人因素而退貨將退回原支付金額85%(扣除代收手續費),並使用原支付貨幣退回。
十五、數位分支條款
數位分支條款是由我集團數位分支負責提出訂定。
數位分支是負責我集團之線上及微國圈業務。
數位分支收款幣別為新台幣或人民幣或港幣或美元。
收款幣別為新台幣時由台灣分支負責,為人民幣時由中國大陸分支負責,為港幣時由中國大陸分支負責,為美元時由台灣分支負責。
如遇用戶無法使用新台幣或人民幣或港幣或美元支付,則無法進行交易。
禁止用戶使用外匯方式進行支付。
數位分支禁止其他分支申請代收服務。
如遇用戶個人因素而退貨將退回原支付金額85%(扣除代收手續費),並使用原支付貨幣退回。
十六、行政條款
行政條款是由我集團行政部負責提出訂定。
行政部專門負責我集團與其他機構之合作洽談及平常發言、交流部門。
合作不限對方機構/人性質、人數,皆可接受,但合作仍需由行政部整理資料後呈請高層幹部部審核是否同意合作,如僅是於我集團Disocrd群組一般互相宣傳,僅需對方機構非詐騙、非法、色情等不符合一般規範下機構/人皆可合作,我集團旗下機構不適用於本條。
我集團旗下機構得自行與其他機構/人進行合作,僅需對方機構非詐騙、非法、色情等不符合一般規範下機構/人皆可合作,並且無須向行政部申請核准。
我集團總部與對方機構合作後會於合作後算起7個工作日內,開立一份合作單據給予對方機構,並至於官網。
十七、人事條款
人事條款是由我集團人事部負責提出訂定。
人事部負責我集團的所有召募人員、開除人員、人員離職、人員資料登記/變更、人員進出管理、職位分配、統籌各部門人數、員工福利。
人事部應於每月1日時給予財務部人員薪資資料。
各部門如有需招募人員或開除人員或職位變更須向我部門報備以利後續流程進行。
每位人員工作時長依人員集團資料註冊單位/部門/辦公室/辦公點/辦事處所在國家/地區規範處理。
人員如被記一次優點當月薪水可加220新台幣/50人民幣。
人員如被記一次缺點扣薪水總額2%,直至扣除至人員所在分支設立國家/地區法規規範最低基本薪水/工資,人員如一個月年累計達六次、半年累計達十次、一年(初次記點起算)累計二十次記缺點時,得以直接開除。
我集團職位共有九個等級,分別為(由職位等級大排至小)董事長、副董事長、CEO、總裁、高級副總裁、副總裁、總監、經理、職員。
我集團各部門負責人基本職位應為總監,如有特殊情況須報請高層幹部部核准。
人員入職時應給予我集團個人履歷表、姓名、性別、生日、住址、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日期(如有者)、證件正反面,如人員入職時為辦公室/辦公點/辦事處設立國家/地區之國民得使用身分證,如非請使用該國家/地區承認之出入境證件。
離職/開除時將會開立一份離職證明書,所有我們蒐集之檔案會保存至離職/開除後五年。
如被開除將會由財務部給予一筆遣散費,相關金額依財務部條款規範。
十八、財務條款
財務條款是由我集團財務部負責提出訂定。
報銷僅我集團員工得提出申請。
報銷申請需依照財務部制定之規範及表格辦理。
報銷表格需填寫報銷人姓名、工號、單位、部門、分支、職位、金額、日期、發票號、發票、部門總監或以上職位簽名。
報銷僅能針對處理業務時提供報銷,並且報銷金額不得超過500新台幣,如有特殊需向財務部說明,如超過1500新台幣需附上員工所在分支主管同意證明。
報銷款應該報銷核准後三日內給予。
財務部應於每月5日發放薪水/工資,並於每月3日給予高層幹部部審核,如遇審核不通過則延後發放薪水。
外包費用於每個月10日給予上個月費用。
我集團收款戶頭為中華郵政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如跨行匯款產生手續費須由用戶自行承擔。
我集團收款金額,未達2000新台幣時得使用台灣pay收款,訂金與尾款分開計算,一次性付款需總計未達2000新台幣時得使用。
如一次性付款後有需退費,退費金額需達30元以上始得退費,退費金額會扣除30元作為匯費,如退款匯入帳戶為中華郵政或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則無需收取。
遣散費用金額需依人員所在分支設立國家/地區相關法規規定。
十九、法務條款
法務條款是由我集團法務部負責提出訂定。
審查所有我集團合約。
獎懲人員時,判斷事件大小及獎懲內容須由三位以上法務共同決定,並達成協議出具一份獎懲通知單,不限有說明事件對應獎懲或無皆須使用本條。
完成一項一般/小型項目可記優點1個,中型項目可記優點2個,大型項目可記優點3個,項目定義由高層幹部部於項目說明書上核定為準。
無故曠職達半日以上,每次可記缺點1~3個。
洩漏我集團機密,一般記3個缺點,中等記4個缺點並通報全集團內部,中高等記5點並將薪水扣至人員所在國家/地區規定最低基本工資並通報全集團內部,高等開除通報全集團,並且不得再進入我集團任職,特高等開除通報全集團並提出告訴。
無說明事件對應獎懲時,法務部可依事情大小,獎懲我集團人員。
二十、展望電腦條款
展望電腦條款是由我集團旗下的展望電腦負責提出訂定。
授權展望電腦可自行訂定相關條款及規範,無須由高層幹部部核准,但須向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傳送條款或規範副本。
合作規範依展望電腦其他條款或規範訂定。
二十一、好六快速科技條款
好六快速科技條款是由我集團旗下的好六快速科技負責提出訂定。
授權好六快速科技可自行訂定相關條款及規範,無須由高層幹部部核准,但須向華谷鳥集團高層控股傳送條款或規範副本。
合作不限對方機構/人性質、人數,皆可接受,僅需對方機構非詐騙、非法、色情等不符合一般規範下機構/人皆可合作。
二十二、外包業務條款
外包業務接案公司或機構須遵照本條款規範,如有違反且造成損失較低一次該人員記缺點壹次,公司或機構本身依人 數記點,每一人記缺點壹次,損失中等一次該人員記缺點貳次,公司或機構本身依人數記點,每一人記缺點貳次,損失較大一次該人員記缺點伍次或不得再執行業務並限制五年內不得於我集團體系工作,公司或機構本身依人數記點,每一人記缺點參次,損失程度由我集團進行決定,如人員一年內記缺點大於柒點以上不得再執行業務並限制五年內不得於我集團體系工作,公司或機構一年內記點大於貳拾點以上我集團得提前解約並且限制五年內不得再接我集團任一外包業務。
本條款第十一項第一條內所指一年內計算方式為第一次被記點當日算起365日。
外包公司或機構派發人員須遵照派發地區或案件管轄分支規範。
外包公司或機構派發人員需向我集團提供個人資料,並且資料應由所屬公司或機構人事部開立並驗證是否正確並蓋上公司或機構大章/公章,資料內容可能需要有姓名、生日、性別、國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個人照片(符合護照規範)、所屬公司/機構、在所屬公司/機構工號、在所屬公司/機構職位、在所屬公司/機構入職時間、聯絡方式,如派發人員並非派發地管轄分支地區國籍,可能須提供護照號碼或通行證號碼,詳細需依照各分支的規範。
開放外包公司或機構得派發及接案分支為台灣分支、中國大陸分支、港澳分支。
開放外包公司或機構得派發及接案我集團單位為華谷鳥集團、好六快速科技,展望電腦需依照展望電腦公告為準。
開放外包公司或機構需與我集團簽訂相關合約及同意書才得開始派發及接案。
開放外包公司或機構派發人員需與我集團簽訂相關合約及同意書才得開始執行業務。
最後修訂日期為:華谷鳥集團2025年條款修正會議-2025年10月19日。